银川市西夏区居民杨女士询问:今年2月我因脊柱关节病在成都市某二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68万余元,大病保险报销了4120.33元。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没有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用,为什么还能报销?
银川市西夏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所有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大病保险报销也不限病种。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跑腿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