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李女士询问:我到某单位求职,但单位要求我入职5年内不能生育,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王昭琪律师回复:该用人单位要求不合法,小李有权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因此,女性面对职场性别歧视应勇于拒绝,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