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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妻子该否偿债

石嘴山市张女士询问:丈夫去世不久,整理遗物时发现还有未清偿的信用卡,但是我对欠款的用途、金额等都不清楚。请问,我是否有义务替亡夫清偿信用卡?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李纲律师答复: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首先,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在另一方未签字、未事后追认,且借款未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前提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张女士属于这种情况,则没有偿还义务。其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如继承遗产的,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此层面的前提是,已经明确了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合法债务。第三,解决该问题还要考虑张女士的亡夫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应遵照遗嘱进行。

综上,建议张女士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果没有遗嘱、没有可供继承的财产,则与银行协商处理。如有遗嘱,或者有可继承的财产,且能够确定信用卡存在合法债务,则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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