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涉12名申请人的执行案件。
“法官,杨某有履行能力但完全没有履行意愿,多次欺骗我们说他没钱,您帮我们想想办法吧。”日前,西夏区人民法院接到了12名申请人的求助电话。原来,被执行人杨某以食堂摊位管理为由,向12名店主收取了保证金并承诺合同期满后,如果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全额退还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杨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还,12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及其公司分别向12名店主全额退还保证金及被扣押的营业款项,但杨某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还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12名店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杨某,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但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合伙人拒不出资等理由推诿,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最终,法院依法以杨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被司法拘留7日后,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财产情况。经过协商,杨某现场履行15万元,并对后续履行作出了详细的划款计划,其妻子、姐姐在未履行的执行案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履行该法律文书是法定义务。收到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应当对其个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承办法官提醒,被执行人一定要诚实守信、积极主动申报财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