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设立了专门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并在国际层面开展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建立了国际层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非强制)。
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与国际接轨,结合本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和居民食物消费数据,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十年来陆续发布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目前相关名录在进一步完善中,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上标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