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如期而至,但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办理了停暖还需要缴纳“蹭暖费”?没有感受到“温暖”,可以不缴费?维权如何取证?未按时缴纳采暖费,该不该收滞纳金,标准又由谁定……
这些供暖“烦心事”,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近期,记者聚焦这些问题,采访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解答供暖季的法律“热点”。
一线探访:供热“困难户”难题如何解决
“以前,我家温度全看‘天气’,室外降温,家里就跟着冷,要穿厚衣服;室外温度高,家里也暖和点。”银川市兴庆区雅庆苑小区居民于丽丽说,“今年供热公司采取的举措,能不能解决我们暖气不热的问题。”
雅庆苑小区暖气多年不热,成了居民的一件烦心事。
2011年,雅庆苑小区供热管网接入宁夏隆康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已供暖13年。针对居民反映暖气不热的情况,隆康供热公司热力调度、运行、服务等部门,按小区实际供热面积配置了相应热量、按实际情况调控换热系统,并对楼栋及住户室内供热管网进行检修,确认无跑冒滴漏情况。随后,该公司又经过回访摸排发现,反映暖气不热的住户主要集中在4号和5号楼,其中5号楼供暖管线较长,所以决定对5号楼进行主管网改造。
今年6月,隆康供热公司对雅庆苑小区进行了二次管网改造,重新铺设原来设计不符合现有供热模式的管线,并更换老化阀门等。目前,雅庆苑小区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住户家中供热质量均有明显提升。
“为了我们能够温暖过冬,综合执法部门、社区多次督促协调,供热公司及时解决。这两天,屋里开始热了。”雅庆苑小区5号楼居民张辉说。
银川市兴庆区珠市巷附近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供暖质量不高的情况。“暖气通了,但只能说不凉了。我们这一片区的暖气多年来一直不太好,虽然每次测温都超过18摄氏度,但家里不暖和,经常需要开空调。”11月1日,家住珠市巷内一处老旧小区的居民孙丽说。
供热企业表示,珠市巷附近小区供暖管道老化,所以每次供暖都不敢加大压力,否则极易爆管。
负责兴庆区江南水乡小区供热的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网老旧,压力不能正常到达各级管网,会导致部分用户家中暖气不热。据悉,今年,该企业对江南水乡、宁康家园等小区管道进行改造,更换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更换腐蚀严重管道、改造设备等。
“针对上一供暖季居民普遍反映的供热问题,我们进行了复查,梳理问题清单,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截至目前已先后协调处置了江南水乡A区、塞上凝聚力、民族运动员村等小区供热问题12个,向供热企业下发工作提示函6份。
专业解答:供暖“热点”举案说法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群众对供暖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关注。近日,记者联系相关部门和律师,对群众关心的话题进行答疑解惑,寻求解决办法。
“蹭暖”是否侵权
每到采暖期,“蹭暖费”都会成为热议词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蹭暖”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是不是侵犯了邻居的权利?
吴忠市民李斌认为家里采光好,即便是冬天也有充足的阳光照射,在阳光与暖气的双重作用下,家里温度过高,因此向供热企业申请停暖,并且支付了热力损耗费。而张先生是李斌家楼下的邻居,在李斌申请停暖后,张先生家中温度下降,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斌赔偿其损失。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雨泽对此案进行解答:一般而言,张先生正常供热的房屋温度高于李斌断热房屋,所以,张先生的房屋热量会向李斌的房屋传递,最终导致张先生的房屋温度难以达到正常标准,张先生遭受了损失。但是该案,法院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必须为当事人合法权利遭受损害。邻里之间是否应当对彼此之间的房屋负有保温义务?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探讨住户‘蹭暖’行为是否对邻居构成侵权,首先需要对侵权的法律概念进行明晰。”闫雨泽表示,“蹭暖”实质上有两种行为模式,第一种是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热措施,此为主动实施停暖的积极行为;第二种是不支付采暖费,导致供暖公司停止供暖,此为拒绝履行供暖合同义务从而停暖的消极行为。住户如果是主动申请停暖,则对邻居不构成侵权。
房屋未入住需要缴纳采暖费吗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姚旭表示,如果房屋在采暖期前交付,业主通常需要缴纳这一年的采暖费;如果在采暖期中交付,开发商可能会按百分比收取采暖费,业主可以少承担或不承担采暖费。这通常需要业主与供热单位协商出台其他补充协议来完成验收交付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建建筑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
两个供热期,起始时间是从房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至第二个采暖期结束,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保修期内,供热公司不得暂停供热,因此业主在这段时间内需缴纳采暖费,同时不得办理停暖。
另外,在保修期内,如果供暖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如漏水或供暖温度不达标,建设单位需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问题未在保修期内解决,业主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出租屋采暖费谁来缴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豪男说,供热公司首先是与房主成立供热合同关系,双方具有合同相对关系,因此涉案房屋出现欠付采暖费的情形时,供热公司有权向房主收取采暖费。但当出现房屋被出租的情形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租户属于条例规定的热用户,即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会与供热单位形成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但供热单位很难确认真正的热用户,因此往往会依据供热单位备案的房主作为热用户主张权利。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大多会明确约定采暖费由租户自行承担,如果在各方未达成新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由供热公司向房主收取采暖费,房主再向租户收取采暖费。
采暖费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
今年,宁夏某供热有限公司与许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夏某供热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许某某支付采暖费8118.81元,以及滞纳金1753.66元。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供热公司也为许某某提供合格的供热服务,所以许某某应缴纳相应的采暖费,但对于供热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予支持。
“缴纳采暖费是热用户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采暖费。2022年最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删除了2020版本《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因此关于滞纳金,新的供热条例生效后的判决,通常不支持相关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雅娴说。
供暖质量不高如何取证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标准,以及能否以此为理由不缴纳或者少缴纳采暖费。”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雅娴表示,如果室温低于18摄氏度,能否以此为由不缴或少缴采暖费,要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并结合证据情况予以考量,最关键的是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用户是否有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根据呈现的证据情况的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
贾雅娴表示,居民拒绝缴纳采暖费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供暖温度不达标,但由于很多业主缺乏证据观念,导致案件审理困难。因此,一旦供暖后室内温度不达标,居民应收集3类证据:测温单、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用户自行测温的视频资料。
供暖可否按热量计费
“供暖如果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至少需要具备3个条件:单位统一、量值准确的计量;实际操作简便;能解决公平性问题。”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姚旭表示,热量表记录的是系统输出的热量,而不是用户的实际耗热量,用户间的热交换、系统输出到用户家中的热传递等问题,都会使热量表的量值不准确、不可靠。因此,按用热量收费不能解决采暖公平性问题。
同时,采暖是建筑能耗,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面积、温差修正系数等都是不确定、不可控的,都会导致不同的用户虽然有相同的热量,但得不到相同的温度。“因此,虽然按热计量计费,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由于技术、公平性等问题,目前无法实现。”姚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