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富宁街司法所所长王丹妮调解了一起因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家住富宁街工行家园的叶某喜欢打球,经常晚上在屋里拍球,产生很大噪声,严重影响了楼下邻居吴某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吴某多次与叶某沟通,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双方矛盾逐渐升级,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王丹妮说,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而且邻里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到问题时应该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或言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面对邻居噪声扰民行为,可以先尝试友好沟通。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司法所等反映情况,由他们居中劝阻、调解。
本报记者 马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