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超)1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强化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备忘录》,结合宁夏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凝聚金融监管与金融检察工作合力。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建立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常态化联络机制,围绕惩治和预防涉金融机构犯罪、非法集资和涉金融非法中介代理等非法金融活动犯罪、金融腐败犯罪等加强协作配合。同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金融监管工作及惩治金融犯罪情况,分析研判金融犯罪形势,部署开展重点工作或联合执法司法行动,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三部门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共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情况,在办理涉及金融机构犯罪案件或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中,依法提供相关协助事项;每年会商研究确定一批新型、重大案件列为联合督办案件,以挂牌督办促进办案质效,协同开展案件追赃挽损,坚决稳定金融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溯源治理,共同推动预防金融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相关机构查漏补缺。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完善行业数据查询渠道,探索构建违法犯罪监管数据模型,运用信息化手段挖掘案件线索、实施集约精准打击,并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同堂培训,互相派员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