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商家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导致诚信商家深受其害,也带来了新的消费纠纷。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桩买家申请“仅退款”而被卖家起诉的案子。
2023年10月,家住固原市原州区的张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刘某店铺的一件衣服,收货后张某发现所购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颜色存在较大差异,随即申请退款。由于张某信誉良好,平台收到申请后,提前将货款退还给张某,但其并未将商品退还刘某。刘某多次联系张某要求返还货款或退回货物,但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今年年初,刘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原州区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店铺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86.8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涉案金额较小,便分别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刘某认为:“对方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排除是想白拿衣服,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经营。”张某则表示:“我不是故意退款不退货,我收到货后发现衣服质量不好,与卖家联系想退货,但是店铺客服没有及时回复。”
弄清事情原委后,法官对张某进行耐心劝解,告知法律虽规定消费者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有权要求商家退款,但同时有义务向商家退还货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刘某协商退款退货事宜。最终两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部分消费者误认为电商平台受理了‘仅退款不退货’,便不用与商家协商退货事宜,但实际上,除了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仅退款不退货’通常是针对买家未收到货或者拒绝收货,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承办法官说,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行为,还可能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切勿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贪小便宜,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