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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堵心路” 再续邻里情

本报记者 马 忠

近日,彭阳县新集乡张明虎(化名)向彭阳县司法局新集司法所反映,自己和同村的王云(化名)因道路拓宽一事发生纠纷,导致自家农用机械车不能进入农田收割农作物,申请调解。

张明虎和王云在今年春耕时就发生了纠纷。张明虎打算将王云耕地旁的羊肠小道加宽,便于自己的农用车通行,但和王云多次协商未果。新集司法所所长马丽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情、讲理,并结合民法典相邻关系中第二百九十一条讲法:“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云让出3米承包土地便于张明虎修路,张明虎向王云支付2000元土地补偿款。至此,缠在双方心里的“疙瘩”成功解开。

“邻里纠纷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的过程就是普法的最好时机,让群众认识到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也要兼顾邻里乡情,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于细微之处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马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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