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是口头说退租,没给我交还钥匙,算退租成功吗,为啥我会被起诉?”近日,家住银川市西夏区朔方小区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到西夏区司法局朔方路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2023年6月,王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屋出租给了刘某,租期1年。由于个人原因,刘某在租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退租,希望王女士退还剩余3个月的房租及押金。“可是我多次联络刘某商议退租金和还钥匙的事宜,刘某都以工作忙为由无法到场。”王女士说,2024年7月,租赁合同正式到期,她上门收房,刘某却失联且没有交还房屋钥匙。“没办法,我只能通过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发现刘某已人去楼空。”王女士说。几个月后,王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得知刘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女士退还3个月的房租及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在双方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提前退租即视为不违约的前提下,应当按照退租即交还钥匙的交易习惯履行,否则未履行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朔方路司法所所长李佳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王女士进行解答。
李佳提醒,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量自身需求,在租房合同中对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遇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应提前协商,共同遵守契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