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忠)近日,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以调解方式化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并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是平罗县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制发的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范例。”12月18日,平罗县司法局负责人何建如说。
今年10月,平罗某经济合作社不服平罗县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审查期间,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以纾困助企、化解争议为出发点,以申请人属于首次违法,综合考虑违法性质、违法情节以及落实整改等因素,认为该案符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决定采取调解的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愿,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强释法析理和调解化解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就解决行政争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
“该案既教育某经济合作社主动守法,也保障了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复议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何建如说。
今年以来,平罗县司法局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原则,通过现场调查、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见,充分调动办案人员了解案件事实的积极性,增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妥善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调解和解率。目前,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平罗县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余万元,实现企业法治素养与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