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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0年,我的治疗费用报销了”

本报记者 周 昕

“没想到10年前的住院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12月24日,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村村民王友花高兴地说。

2014年12月,王友花在盐池县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紧急手术,于当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20日住院治疗,治疗费用9.02万元。后因其长期卧床治疗,家人忙于照顾,未能及时申请报销住院费用。

今年11月,吴忠市医保政策宣传员在走访时了解到,王友花长期卧床在家,一家五口人仅靠丈夫种地和外出打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我当时看病住院的费用一直没有报销,不知现在还能不能给报销?”在宣传员宣传医保政策时,王友花就此进行询问。宣传员立刻联系吴忠市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吴忠市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接,收集王友花当时住院的相关报销材料,并积极协调盐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保部门研究政策后,经多方沟通、请示,最终为王友花核定报销金额2.64万元,切实缓解了王友花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吴忠市积极推动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医保服务,重点关注低保户、特困、独居老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真正把群众的揪心事办成放心事,让参保患者不出门,就能享受有温度的医保服务。吴忠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医保政策,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保障与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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