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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小利 当心犯“帮信罪”

本报记者 杨 超

近日,张某等7人因犯“帮信罪”,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7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6月,张某明知上游诈骗分子需要用银行卡“跑分”洗钱,仍纠集刘某、宋某收购银行卡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承诺每提供4至5张银行卡,便可以获得7000元左右的高额报酬。后刘某、宋某找到马某、王某等人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并将上述办卡人员的银行卡信息绑定至指定手机的手机银行App上,再将指定手机、手机卡邮寄给诈骗分子,用于上游诈骗分子接收、转移犯罪资金。经查,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刘某等人共提供了20多张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5000万,造成相关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52万余元。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旨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利益链条,提高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尽管“帮信罪”已经入刑近10年,但总有部分人贪图小利,主动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犯罪资金,不仅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提供便利条件,还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管理秩序,更使群众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因此,检察官提醒,“贪小利终酿大祸,守纪法方得心安”。广大市民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发现买卖、收购银行卡等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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