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引领全球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数字劳动则是数字时代的新型劳动形式,旨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高度自动化,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人力成本,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立足数字时代,各方主体应全面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与技能,并将其作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规范数字劳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应着力构建数字劳动政策体系,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数字劳动发展目标,增加数字劳动在GDP中的贡献占比;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领域,完善数字人才引育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制定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数字劳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以提升政策的连贯性与协同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政策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策信息互联互通,凝聚政策合力,为数字劳动的发展营造一个统一、协调的政策环境。
此外,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依据企业在数字技术研发、投入等方面的关键指标,予以相应金额补贴,激励企业加大对数字劳动的投入力度;设立数字劳动创新奖项,对在数字劳动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进行奖励,激发企业持续进行关键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推动数字劳动技术不断进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数字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税率,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对于数字劳动企业购置的研发和生产设备,应加速折旧进程,允许企业在税前提前扣除折旧费用,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法律部门需针对数字劳动的碎片化、模糊化等特点,完善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确立一套科学的工时统计标准,界定合理的工作时长上限,同时构建与数字劳动成果直接关联的薪酬体系,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回报;二是注重数字劳动安全,提供安全的数据处理环境,并支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以防范网络攻击,保障数字劳动者的信息安全;三是明确界定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用户对自身产生的数据拥有所有权,平台经授权可以获得使用权;四是针对数据采集、存储、流通等环节,制定严格的规则,明确数据采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数据存储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在数据流通过程中,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以维护数字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市场监管和网信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调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顿数字劳动行业乱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维护平台信息传播秩序,确保数字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规范发展。政府应加大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平台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至合规运营,保护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数字平台应构建一套完备的劳动者准入、培训及考核制度,严格审核劳动者资格,并定期举办数字劳动技能培训,保障劳动服务质量;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智能监管,实时监测和分析数字劳动过程,有效识别不正当竞争以及侵权行为。
多方协同发力,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
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应发挥协同作用,共同构建全面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府应发挥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数字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政策和标准,为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企业应主动参与数字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通过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与政府、企业共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满足不同劳动者的培训需求。三方主体应重视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紧密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和地方产业特色,通过开展市场调研,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用人需求,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为地方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实训基地,为数字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景和实践机会,配备先进的数字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指导教师,通过项目式教学将理论融入实践,模拟实际工作流程,锻炼数字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和综合素质。
高校应提高数字教育的水平,致力于培养具备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的专业人才,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校园网络环境高速稳定,为师生随时随地开展数字学习提供便利;配备智能交互大屏、高清投影仪等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互动性;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能化教室,实现教学环境的智能管理,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引入虚拟现实(VR)技术,为学生创造沉浸式学习体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应积极参与数字素养培训,提升自身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了解数字教育的前沿动态和先进经验,以拓宽自身视野、提升数字素养。
(作者单位:通化师范学院;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市州分院项目“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的关系研究”〈2025SZ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