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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本报记者 马 忠 文/图

市民办理继承公证。

近日,张先生带着困扰全家的房产继承难题来到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寻求帮助。

原来,张先生的父亲张某于2024年12月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是张某与妻子李某生前共同购买的,承载着一家人满满的回忆。如今,张某的子女希望将房产过户到小儿子张先生名下。然而,当张先生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先办理公证。

公证员康秀芳接待了张先生。在了解情况后,她发现张先生的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张先生的母亲李某早在2000年就已去世,父母是原配夫妻,母亲去世后父亲未再婚。他们共有4个子女,分别是张大、张二、张三和张先生。不幸的是,张大于2015年去世,且生前育有一子,现已成年,而张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在其父母去世之前就离开了人世。

康秀芳告诉张先生,办理这个公证需要分两步走。首先,张二、张三以及张大的孩子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之后张先生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张先生对此感到十分疑惑,为什么侄子也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呢?

面对张先生的疑问,康秀芳解释道,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特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张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逝,母亲去世后父亲未再婚,所以父亲张某和母亲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他们的4个子女。虽然张大先于父亲去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张大的孩子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要代位继承张大应得的遗产份额。

张先生听后恍然大悟。随后,公证人员按照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要求,顺利为张先生办理了继承公证。

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袁泉表示,继承公证是依据国家法律对继承行为进行审查和确认,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规范的途径来解决继承问题,能明确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家庭成员和平、理性地处理继承事务,避免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彰显了法治精神。

这起案例以民法典为遵循,以专业服务传递法治温度,既保障了公民遗产继承的权利,又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充分彰显了公证“守护权利、温暖人心”的双重价值。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证制度正以一个个“小案件”推动着“大治理”,为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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