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01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遗赠扶养协议,让老有所依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杨 超

近日,年近七旬的银川市民王芳在银川市国立公证处的见证下,与侄子王晓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完成公证。

王芳一生未婚,无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日常起居和医疗保障逐渐成为难题,侄子王晓宁主动提出照顾,但王芳担心去世后财产分配会引发矛盾,在了解遗赠扶养协议后,决定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协议,王晓宁将负责王芳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等扶养义务,而王芳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将赠与王晓宁。“这一举措既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明确了财产归属,避免了家庭纠纷,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负责人张文娟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生活中因养老、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独居、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迫在眉睫。为破解这一难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6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一位社区干部表示,该辖区高龄老人较多,部分独居、孤寡老人也面临无人赡养的难题,“社区能帮就帮,但赡养老人涉及吃、穿、住、医疗等,仅靠免费的志愿服务难以维持。”同时,她也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民法典‘让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希望遗赠扶养协议,能帮助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为养老‘托底’。”

“遗赠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拟遗赠财产有合法处分权,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6月3日,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告诉记者,她曾代理过一起案件。63岁的王先生因生病生活无法自理,后遭妻子嫌弃,他经常“饥一顿饱一顿”,一年多后又被妻子送到养老院。直到一次,王先生的弟弟探望他,才发现王先生在养老院过得非常不开心,便决定接王先生回家赡养,却遭到王先生妻子的拒绝,双方发生矛盾并闹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弟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名下60多平方米的房子赠予弟弟,由弟弟扶养王先生。

“协议里详细约定了扶养人对遗赠人的生活照料方式、医疗护理责任、丧葬安排等,同时确定遗赠人财产范围、遗赠方式及交付时间。例如,约定扶养人每月提供一定生活费、定期陪伴就医,遗赠人去世后一周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王玲说,“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相较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是一份简单的法律文书,更是人性温暖与法律的融合体现。在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遗赠扶养协议为缺乏家庭照料的老人提供了希望,也为社会互助精神赋予了实际的法律保障。”

--> 2025-06-16 本报记者 杨 超 1 1 宁夏日报 content_162523.html 1 遗赠扶养协议,让老有所依更有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