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浪潮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发展优势和宝贵财富,关乎农民福祉与乡村可持续发展。从政策导向到法律实践,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转型,既是回应乡村发展的现实需求,更是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探索以法治之力守护乡村绿水青山的路径,将有助于筑牢乡村全面振兴的生态根基,让乡村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筑牢法律法规基石,稳步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应建立“基层反馈—专家论证—动态修订”的闭环机制。例如,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领域,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回收设施不足、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可授权县级政府联合科研机构制定地方性补充条例,快速响应实际需求;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及时修正部分处罚标准与现实危害相脱节等矛盾条款,确保法规与乡村发展实际同频共振。
要推动环保法规与村规民约深度融合,并引入市场化调节机制。可在村民自治章程中增设生态保护专章,通过“红黑榜公示”“积分兑换农资”等柔性约束,激活基层自治活力;探索“生态补偿积分制”——农户参与河道保洁、荒山绿化等环保行动可积累积分,积分可用来兑换农业技术服务或低息贷款,形成环境治理与经济收益的正向循环。
引入数字化技术,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平台。整合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数据,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实现污染预警和趋势分析,为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探索“生态环境+保险”的新型治理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利用保险机制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紧盯执法监管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治理流程高效化
可将农村地区划分为若干生态监管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职生态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问题上报等。同时,运用5G、卫星遥感、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搭建农村生态环境智慧执法平台,通过实时接收网格员上传的现场影像与数据,结合卫星遥感监测的宏观生态变化,精准锁定污染源头,为执法提供权威依据,提升执法公信力。
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力量,成立农村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专班。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与执行流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在跨区域治理方面,打破行政壁垒,建立跨省、跨市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的双重约束机制。将农村企业、养殖户等主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信贷、提高环保税等惩戒措施。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发农村生态环境监督小程序,鼓励村民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举报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监管、信用约束、全民参与”的高效治理格局,让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跑出“加速度”。
激活多元共治新引擎,大力推动治理成果共享化
政府可牵头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联盟,邀请农业企业、环保社会组织、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激活多元共治新引擎,真正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长治久安。如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制定治理方案,搭建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模式;鼓励企业、乡贤与村庄结对,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生态项目开发,共享生态红利。
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反馈机制。通过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定期向公众告知治理的进展与成效,展示村庄环境改善前后对比;依托生态治理成果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让村民直接受益。例如,鼓励村庄治理河道、修复湿地,打造生态观光景区,村民不仅可通过门票分红增收,还能参与旅游服务实现家门口就业,真正实现“人人参与治理、人人共享成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单位:文华学院;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G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