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赵女士询问: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仅与我签过一份劳务合同,在此期间,我根据公司不定期、不定时的电话通知提供劳务。直到2025年初,才正式到公司办公地点上班。现在公司找借口要辞退我,我想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可以吗?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艳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尽管公司主张与赵女士签订劳务合同等同于劳动合同,但从实际履行内容看,是按劳务合同内容并非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履行,所以,该劳务合同的签订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且无证据证明赵女士存在“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情况,则公司的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