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王先生询问:我上班期间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终止了劳动关系。公司拒绝向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艳回复:公司应当向您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为保障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劳动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即使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离职,用人单位也应按其实际停工留薪期间,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