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周先生咨询:前几天我在小区里遛弯,邻居家的狗突然扑咬了我的小腿,我就医后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处理伤口共花费了2000余元。我找犬只饲养人索赔时,对方称狗是首次见陌生人时过于兴奋,并非故意伤人,且平时都拴着牵引绳,此次是绳子断裂导致意外,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宠物伤人,犬主人是否必须全额赔偿?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答复: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周先生不存在挑逗、激怒动物的行为,犬只饲养人虽以“绳子断裂属意外”辩解,但牵引绳断裂本质上属于饲养人管理不善,导致动物脱离控制致人受伤,不能据此免除或大幅减轻赔偿责任。只有犬只饲养人能举证证明周先生存在故意挑衅等过错情形时,才有可能减轻相应责任。综上,犬只的主人应当全额赔偿周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