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陈先生询问:我家孩子上学搬到新房,原住房空置,能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刘佳昕律师答复:房屋空置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付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主要针对小区电梯、绿化、安保、公共设施等共有部分,其成本不因单户空置而减少。空置房屋的业主同样间接享有物业维护带来的资产保值和小区安全等权益,因此缴费义务不能免除。
关于能否少交,关键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建议业主可先查阅合同条款,或主动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避免单方面拒缴引发纠纷。物业公司亦可在合同中明确空置房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流程,以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