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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廉租房?无效!

本报记者 张 涛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结一起廉租房私下转让纠纷案,法院判决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许某须退还原告张某部分购房款,装修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许某通过合法程序取得银川市某小区一套廉租房承租权后,与张某签订转让协议,完成房款支付与房屋交付。张某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24年,银川市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行动中,主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及入户核查,发现该房屋存在承租人擅自转卖的违规行为。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终止该房屋保障资格,责令限期腾退并依法收回。

张某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将许某诉至法院,诉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廉租房系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仅享有有限使用权,无权处置房屋。案涉转让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参照案涉房屋周边市场租赁价格,扣减张某已享有的公租房租金优惠后,酌情判定许某退还部分购房款。

法官提醒,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严禁私下交易,私下买卖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买方还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相关当事人还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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