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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宴缺席引冲突 司法调解化干戈

本报记者 马 忠

近日,青铜峡市司法局大坝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订婚宴缺席引发的亲戚间肢体冲突纠纷。调解员秉持“法理情”相融原则,既厘清双方法律责任,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关系。

2025年12月15日,张某为儿子操办订婚宴,邀请了既是同学又是亲戚的许某赴宴,不料许某因故缺席。宴席结束后,喝了酒的张某前往许某家中理论,言语争执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事后,张某认为,自己动手虽有不妥,但也是情急之下的误伤,且自身也在冲突中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大坝司法所所长张静指出,张某因许某未参加订婚宴就动手打人,即便事出有因,也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所幸许某仅为轻微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张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张某的行为造成许某人身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清晰的法律条文、条理分明的解读,让张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他主动向许某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全额赔偿其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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