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市场中,未签合同的“小时工”遇到欠薪该怎么办?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法律依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2025年3月,王某与某餐饮公司口头约定,担任兼职服务员,按每小时25元计酬。王某每周固定工作4天,平均每周工作20小时。然而,餐饮公司支付了两个月工资后,以资金周转为由拖欠了王某剩余的3000元工资后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中,餐饮公司辩称王某属临时帮忙,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且已支付部分工资,并非恶意拖欠。根据王某提交的工作排班表、微信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仲裁庭认定王某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管理行为与劳动者有偿劳动是认定关键,不依赖于书面合同。
最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餐饮公司支付王某被拖欠工资3000元。
本案表明,口头约定、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形,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规避法律责任。依法维权、保留证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对劳动者而言,法律是后盾,证据是关键,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截图、工资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对用人单位,合规是底线,诚信是基石,只要形成用工事实,就须承担支付报酬等法定义务,不可因“临时工”身份免责;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双向灵活性,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对维权者,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遇欠薪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