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鲜明特征,关乎民族复兴的成色。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圆满收官,我国进入“十五五”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生活的向往愈加迫切。如何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十五五”规划目标相统一,“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首先要深刻把握历史方位问题,做到知来处、晓当下、明去处。
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世界历史视野。从世界历史角度而言,当下正处于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文明秩序正经历着变革与重建。以资本主义文明为主导的人类精神生活旧形态逐渐暴露出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中国方案取而代之是历史的必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代文明发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勃兴,人类文明形态从“人与人之间直接依附关系”过渡到“以物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与前现代社会中封建专制对精神生活的桎梏相比,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囿于资本逻辑对精神生活的全面宰制,其最终所实现的只是“资本的自由和个性”而非“人的自由和个性”。近些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抬头,国内政治领域寡头化倾向加剧,社会意识领域不可化解的冲突不断加剧。人们急切渴望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叙事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对这一时代呼声的回应,是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的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也是共产主义理想的当代回响。
人类精神生活发展历程是一部自我意识不断走向成熟,个体主体意识不断勃发,推动精神生活发展的主体从少数精英逐渐向普罗大众拓展的历史。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劳动人民自我意识普遍觉醒,其在精神生活领域不再满足于只做文化的消费者,更要求参与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在时代的精神生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囿于资本逻辑的排他性与集中性,个体意识有向极端个人主义滑落的风险,当代人的精神生活陷入“有限”而“无根”的困境中。“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正是对走向极化的个体主体性的纠正,是对精神生活公共性维度的重构。
区别于传统精神生活方式的神圣化与神秘化,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方式具有世俗化的特征。启蒙以降,现实生活的合法性与人的感性追求的合理性得到确认,人的精神生活获得更为真实的内容与多样的色彩。但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丰富的感觉被简化为单纯占有的感觉,物质生活的逻辑僭越了精神生活的规范,人性解放有向物欲沉沦的风险。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对“何种精神生活是值得追求的”的回答,其所倡导的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物的全面丰富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协调的发展图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实践路径,为当代人憧憬精神生活提供了新的现实视角与观照维度。
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中华民族视角。从民族历史角度而言,中华民族正处于迈向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时刻,中国人精神生活的时代主题与精神生活的发展条件都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转变。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但在鸦片战争以后,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实现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成为激励中华儿女不懈奋斗的精神支柱,其所激起的精神力量远非其他主题所能比拟。如今,随着物质基础更为坚实、政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氛围持续向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值此之际,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把握时代进步发展的新特征和新要求,提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目标,集中体现人民意愿,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交相辉映。民族复兴的根基是民族精神的复兴,国家强大的标志是文化影响力的强大,人民幸福的基础是精神生活的充实。
应该看到,一方面,通过党领导中国人民的百年奋斗,当前已具备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社会条件、政治前提、制度支撑、体制保证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囿于以往特定时期对物质生活发展的过于强调,精神生活的内在规定性与个体、地域、职业等差异性因素被相对忽视,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不同主体间精神生活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历史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蓄力量的关键时期。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向更高质量发展是新阶段的新要求。对此,一方面要固本强基,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指导和遵循,加大力度推动优质公共精神生活资源均等化,优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创造符合人民精神需要,引领时代新风的优秀文化产品,建设开放有序的公共文化空间,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在新征程上推动精神生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需要我们坚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万众一心、团结奋斗,以斗争精神把握历史主动,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精神生活发展照拂每个群众,通过营造更为繁荣的社会文化氛围,使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向“更加文明”进发。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4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重大专项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SCJJ24ZD06〉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