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在一周内连续盗窃工地物资,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5年8月,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现一处钻井工地设备存放点无人值守,便翻越铁皮围栏潜入工地,盗走减速机、污水泵等钻机配件,随后将被盗物品当作废品变卖,非法获利300余元。
案件侦查初期,因涉案物品价值尚未完成认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然而,王某并未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趁他人未锁车,盗窃了一辆电动车,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完善相关证据。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工地、仓库、物流园区内的设备、材料,无论新旧、是否投入使用,均受法律保护,属于他人合法财产,擅自窃取即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无事一身轻”,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若违反规定或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此外,检察官还对废品回收行业作出法治提示,废品回收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拍照留存、可疑报告“三项制度”,对于来历不明的金属、电缆、设备配件等物品,坚决拒绝回收,否则一旦收赃,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