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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亡账销是误区 共同债务仍受法律约束

本报记者 马 忠

“人去世了,债还在不在?”近日,盐池县司法局高沙窝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现场调解的方式开展以案说法普法教育。

2022年10月,陈大柱(化名)、李秀芳(化名)夫妻因养殖业资金周转困难,向他人借款10万元。不料2023年陈大柱因病离世,该笔债务的偿还随即陷入了履行僵局。截至2023年底,经出借人多次催要,李秀芳仅偿还1万元;2024年期间又陆续还款3000元,之后便时常不接听出借人的电话。2026年初,多次索要欠款无果的出借人无奈来到高沙窝司法所求助,要求李秀芳偿还剩余的8.7万元欠款。

接到调解申请后,高沙窝司法所所长王媛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李秀芳试图以“配偶已经去世”为由拖延偿还债务,王媛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释,该笔借款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养殖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离世,另一方仍需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同时,王媛进一步结合法律条文讲解,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李秀芳拖延还款、拒不接听电话的行为,既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也触碰了法律底线。若其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不还款的,义务人将面临银行账户冻结、个人财产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针对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约定问题,王媛也现场作出普法提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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