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民朱先生询问:我在一家洗车店办理了年卡,当时老板明确约定:年卡有效期内不限洗车次数。可最近,洗车店却以“洗得太频繁”为由,单方面将使用次数限制为每月两次,老板这种要求合不合理?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龙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朱先生与洗车店达成的“不限次数”约定,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双方均应诚信履行。洗车店事后单方面增设“每月两次”的限制,属于变更合同内容,未经朱先生同意,不产生法律效力。
建议朱先生保存好办卡时的付款记录、宣传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不限次数”的约定。先与洗车店再次沟通,明确拒绝不合理限制。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由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洗车店继续履行原约定或退还相应费用。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