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王女士咨询:有人将我的个人信息公开发布到网络平台,同时还用谣言攻击我,导致我每天收到大量辱骂信息,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洋答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的,可处拘留或罚款。
面对网络暴力,切勿沉默忍让。建议王女士首先固定证据,对侵权帖文、聊天记录、辱骂信息等进行截屏、录屏保存,必要时可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再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要求平台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查处。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