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民强先生咨询:我家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长期按每月150元收费。上个月,物业公司突然通知涨价至每月300元,且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业主们提出意见,物业便称“不交就不让进小区”。这种涨价合法吗?业主该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洋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如属于公共区域(非规划专用车位),即为全体业主共有,其收费标准和收益归属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决定共有部分经营管理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不合法。
物业公司以“不交费不让进小区”相威胁,涉嫌侵害业主通行权。建议业主要求物业出示规划图纸,确认车位归属;联合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涨价事项进行表决;向当地住建局、街道办或12345投诉;必要时起诉物业,请求确认涨价无效并恢复原收费标准。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