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6月11日,灵武市政府、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联合签署《被告人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框架协议》,这是银川市首次针对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签订生态修复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所涉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涉案人员将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共计25.9万吨倾倒至灵武市临河镇废旧矿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承担固体废物清运及处置费用1063余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800余万元,以最严格司法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
在此基础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牵头召开生态修复联席会议,组织现场勘查、研究修复方案,经各方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共同商定了框架协议内容,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验收评估等关键环节,这既是司法裁判的刚性延伸,也是一份承载责任的“绿色承诺书”。
当天,多部门联合前往涉案废旧矿坑实地踏勘,查看生态受损现状,详细了解案件办理、生态修复资金筹措及框架协议相关内容。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马立新告诉记者,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构建起“司法裁判+行政监管+专业修复”的协同机制,是从“惩治犯罪”向“修复生态”延伸、从“个案办理”向“综合治理”拓展的积极探索,也标志着该案生态修复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