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田先生咨询:我和女友办了订婚宴,给了现金彩礼和“三金”。现在因为一些矛盾她提出分手,我能要回彩礼吗?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惠媛答复:返还彩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订婚在法律上不等于结婚,符合法定的返还情形。因彩礼数额较大,且来源于父母积蓄,法院在裁量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三金”属于贵重物品,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范畴。司法实践中,具有缔结婚姻意图的大额赠予,在婚约解除后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条件未成就时应予以返还。建议双方先行协商,保留给付彩礼和“三金”的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 (跑腿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