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程先生询问:有的商家把普通养殖鲤鱼宣传成野生黄河鲤鱼售卖,会面临处罚吗?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答复:部分商家为博取眼球、招揽客源,将普通养殖鲤鱼标注为“黄河鲤鱼”或“野生黄河鲤鱼”,利用消费者对黄河鲤鱼肉质鲜美的偏好误导消费,既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更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黄河宁夏段休渔制度自今年起正式实施,休渔时间为4月1日至7月31日,休渔期间全面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加工、储藏、销售非法渔获物。若查实售卖野生黄河鲤鱼,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样面临没收渔获物、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跑腿记者 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