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 一名男子缺乏对女儿的陪伴教育,5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良田法庭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该男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良田法庭发出的首份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起离婚纠纷案中,良田法庭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得知,该男子王某2015年出国,其妻张某已无从知晓他的居住地址,以致开庭传票无法送达。后经多方联系,王某的电话终于接通,他在回国后联系法庭,按时签收了传票。可到开庭时,王某作为被告迟迟未能到庭,原来他在开庭前再次出国,因此这起离婚纠纷案最终只能缺席审理。
法官在审理时查明,王某与张某育有一女,女儿的生活起居、教育成长长期由母亲张某独自照料。王某作为父亲,自女儿5岁起便长期在国外务工,较少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女儿的陪伴、教育与付出,对女儿的监护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情感归属、健康成长需要,为纠正王某的监护失职行为,法庭在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的同时,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承担起对未成年女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通过当面探望、电话沟通、视频聊天等方式巩固加深父女感情。
法官介绍,教育既是家庭的事,也是社会的事,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一种督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对子女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的司法令状。通过为爱发“令”,让“失职”家长认识到自身不足,责令家长及时纠偏,不仅能够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对全社会具有提醒警示意义,进一步发挥司法的引领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