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获悉,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蔡某侠等1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蔡某侠在其上线“淘气”的指挥下,发展王某、于某英为犯罪组织提供银行卡,发展张某杰、蔡某对所提供的银行卡进行“验卡”、转账等活动,并为发展人员发放工资、生活费等。此后,王某、于某英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余9名被告人办理多张银行卡,交由张某杰、蔡某“验卡”。王某、于某英及其他9名被告人先后到达河南洛阳、河南许昌、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南等地,将银行卡及所绑定的手机卡交给张某杰,由张某杰、蔡某、张某平(另案处理)操作,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转账交易,转账流水达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蔡某侠、张某杰、蔡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流水的钱款涉及被害人30余名,金额达800万余元,其中98万元诈骗款被蔡某侠、张某杰、蔡某转至他人银行卡上。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11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非法获利,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蔡某侠等3名被告人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14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