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锐
■宁夏某实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2021年10月24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号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经废气采样,监测报告显示,5号排放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超标3.6倍和1.3倍。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0万元罚款。该公司已足额缴纳行政罚款,经复测,企业烟气污染物已达标排放,案件已结案。
■宁夏某矿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2021年12月12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监测人员对宁夏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分别对1#、2#回转窑排放口烟气、燃煤锅炉排放口烟气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回转窑与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超标0.355倍、39.713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该处罚信息均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环境行政处罚办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监测人员复测,该企业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结案。
■宁夏某工贸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2年11月11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露天堆存了砂石和混合料,未设置相应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该公司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足额缴纳罚款,案件已结案。
■宁夏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2022年12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和监测人员联合对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九单元气液焚烧炉排放口的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九单元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0.44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该公司对项目配套废气治理工艺及设备进行了提升改造,经监测人员复测,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已符合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制要求,罚款已缴纳,案件已结案。
■石嘴山市某科技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嘴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北侧露天堆存约1万吨硅石矿,在堆存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粉尘产生的措施。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改正违法行为,案件已结案。
5月1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选取5起扬尘污染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例。据悉,宁夏生态环境部门在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查处一批涉大气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也将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推动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