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他人、车或物,可让车主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驾车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1月4日9时52分,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车主王先生报警,称其在贺兰县富兴北街与北辰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急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轿车撞进了路边的绿化带,周围并无其他车辆,本以为是下雨天的一起单方事故,没想到王先生却说,他是因为躲避转弯的车辆才把车开进了绿化带。民警调取该起事故的监控录像,才发现这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当日9时51分,陈先生驾车沿贺兰县富兴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北辰路交叉路口处,向西左转弯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驾车经过此处的王先生向右躲避时冲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造成王先生车辆受损。
当民警电话联系到陈先生时,他还很诧异,认为自己的车并没有与对方发生碰撞,应该没有责任,所以在事故发生后才离开了现场。民警耐心地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虽然双方车辆没有发生接触,但陈先生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王先生因下雨天没有保持安全车速,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两位当事人均表示,在以后的驾车过程中,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