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303民初1259号
杨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勇强、兰秀琴、常存武、杨国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李勇强、兰秀琴偿还借款本金49900元,截至2022年4月26日所欠利息19384.24元(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共计69284.24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常存武、杨国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03民初12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孙希元、俞晓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淑惠与被告孙希元、俞晓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希元、俞晓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淑惠借款1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马淑惠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4.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希元、俞晓惠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玲与被告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王小玲与被告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之间的《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2号楼101号和103号营业房租赁合同》;二、被告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小玲2021年度租金10万元,支付违约金54393元并向原告王小玲返还租赁房屋;三、被告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每日1490元支付原告王小玲实际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赁费;四、驳回原告王小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66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郑玉龙、易库(宁夏)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716室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郭秀玲、吴银龙:
本院受理原告董叶军诉被告郭秀玲、吴银龙、第三人宁夏恒源盛粮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玉米款48224.0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本案第一次开庭后,原告吴银龙向本院提交新证据,本案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罗县人民法院
冯东军、李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冯东军、李淑霞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6888.37元(计算至2022年2月10日),两项合计51888.37元,2022年2月10日及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8.15625‰计算支付至借款本息结清日;2.判令原告对冯东军、李淑霞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平罗县高仁乡六顷地村土地经营权。【产权证号:(2016)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第055862号】,面积15.93亩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平土地证高仁乡字第20190082号,经营权流转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