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9593号
尚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和尚军、尚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中储智运项目合作协议》、重卡租金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224980.78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680元;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4800元;5.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违章费用200元,罚款20元;6.判令被告返还车辆宁AEB00挂;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吴学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986.09元、利息11936.66元及费用15185.1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2月28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77107.85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元: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9869元、利息21051.45元及费用35798.6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2月28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96719.05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高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9516.66元、利息15769.19元及费用6199.34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2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61485.19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琴: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9960.8元、利息11687.24元及费用8918.82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3月2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60566.86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