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7546号
郭俊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与被告郭俊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9998.14元、利息3643.69元及费用1156.31元(利息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并请求利息按照宁夏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贺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红九瑞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货款19200元及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8071号
郭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燕萍与被告郭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1月22日起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7524号
胡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楼道电费1576.21元,违约金1566.94元,合计3143.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吴彦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1422.62元、利息138234.92元、违约金3402.30元、分期手续费771.96元,共计243831.80元(上述金额暂结算至2021年12月20日)。利息、违约金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