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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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104执5894号

徐功仁、谭小娟: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功仁、谭小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 民初15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徐功仁、谭小娟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2号楼2层4号营业房、银川市金凤区民生城市花园居园11号楼1单元1802室房屋、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以东溪城华府7号楼2304室房屋以及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79号紫云华庭48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们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到我院501办公室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9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择权,本院将择期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1)宁0104执2659号

韩婧、韩凤莲、程建军、张允晨: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与被执行人韩婧、韩凤莲、程建军、张允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韩凤莲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公交综合楼2单元501室,被执行人程建军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公交综合楼3单元501室,被执行人张允晨名下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7B号楼1单元1202室房屋。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04执2659号执行裁定书,如被执行人未在2022年8月23日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通知你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10时到本院对外委托室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选择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初458号

永宁县望远镇唱享时光量贩式会所: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付玉彬:

本院受理原告周荣凯与被告付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吴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被告吴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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