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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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有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车款7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05执恢23号

韩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贺文与被执行人韩磊、张金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韩磊名下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天苑小区85号楼4单元602室房屋已拍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韩磊于2022年8月30日前迁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天苑小区85号楼4单元602室房屋。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星佳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9434.01元,利息27857.18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6日,继续主张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自2022年4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合计217291.19元;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维修保证金32601.79元,利息2439.55元(暂计算至2022年2月15日,继续主张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合计35041.34元;1、2项共计252332.53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找到,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宁0105民初261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5民初1583号

王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学峰清偿原告张伟借款本金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5民初1221号

赵小银: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龙诉赵小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5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5民初213号

王丽、王海冬: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王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2022)宁0205民初213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将(2022)宁0205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正文部分第九行“640203197709260522”更改为“640211197709260522”;二、将(2022)宁0205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王海东”更改为“王海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205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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