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吉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家壹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昆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世纪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泰万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公告向你单位送达了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西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文芳;审判员:戴亚雄、马小梅;书记员:马小兵、李文学。
西吉县人民法院
王锋:
原告王越与被告王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23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锋支付原告王越购车款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40元,以上共计490元,由被告王锋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贺万永: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所借原告借款现金3922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检察院监督指南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许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保平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宁0381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保平山与被告许秀丽离婚;二、婚生女保学玉、保学凝由原告保平山直接抚养;三、家庭共同财产青铜峡市永庆B区36幢01011号房产归原告保平山所有,被告许秀丽应当分得部分抵顶其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马登海:
本院受理原告马正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喊叫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