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5120号
廖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廖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 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2911.17元、利息514.01元,并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 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4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7048号
郭嘉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与被告郭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郭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0855.66元、利息4284.39元,并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4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7046号
郭嘉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与被告郭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70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郭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2.90元、利息2492.64元,并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4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执9977号
银川普惠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强飚、强矩皓、张群、郝连红: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与被执行人银川普惠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强飚、强矩皓、张群、郝连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4执99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群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6号营业房(产权证号:2009000225)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2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 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 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休假日顺延至休假日后第一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