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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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0104民初6065号

周晓惠、路文贵、周风仁、姜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周晓惠、路文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借款本金47834.24元、支付利息11708.95元,并按照《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有权对被告周风仁、姜淑琴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路商储家属6号楼1单元402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海军、李晓敏、杨懿、王金柱: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炜勇与被执行人杨海军、李晓敏、杨懿、王金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执24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李晓敏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万商国际汽车城D19号楼18B号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22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休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82.71元、利息34823.39元、滞纳金15000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5616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孙其光、鹿明丽:

本院受理的李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595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孙其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仁借款15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7%支付该借款自2022年1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鹿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仁借款1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7%支付该借款自2022年1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56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61元,由被告孙其光、鹿明丽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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