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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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帝虹商贸有限公司、张美如: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波起诉被告宁夏帝虹商贸有限公司、张美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8931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4144元(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89313元×0.1‰/每日×464天=4144元,从2020年1月17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4月25日,实际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段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沙侠起诉被告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董生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佐东起诉被告董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6500元并承担利息15025元,从2017年4月1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的4倍的标准承担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马鹏禄:

你诉被告王庭、中卫市蓝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宁0502民初14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民事调解书事实认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本院作出(2019)宁0502民监5号、(2019)宁0502民监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再审,再审案号为(2022)宁0502民再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刘德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鑫与被告黄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502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德鑫返还借款1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德鑫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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