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刘海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旭忠、被上诉人马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民终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马旭忠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48元,应收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马旭忠承担,上诉人马旭忠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48元予以退还。二审期间公告费900元由原审被告刘海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第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涛:

原告栗勤学与被告李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44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栗勤学劳务费1700元。如果被告李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李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2240号

银川八一学校、田进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八一学校、田进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银川八一学校、田进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3793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43793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437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3229号

刘宁:

本院受理原告张馨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1715号

宁夏鹏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正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1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夏鹏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正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02885.20元。案件受理费4764元,由原告宁夏正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8元,被告宁夏鹏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8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鹏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公告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2653.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