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宁夏晟启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夏艺彩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李芳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7922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宁夏晟启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夏艺彩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芳劳务费2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立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歆涵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8000元(包括2022年8月抚养费);2.判令被告自2022年9月起每月1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直至原告高中毕业;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祥祥与被告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09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祥祥保证金10000元、承包费32986.3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吴祥祥承包费32986.3元自2022年9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0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6722号

王明东、宗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宗志芳、王金梅、王兴宁、王兴锋与被告王明东、宗东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43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宗志芳、王金梅、王兴宁、王兴锋借款15000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150000元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宗志芳、王金梅、王兴宁、王兴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71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宗志芳、王金梅、王兴宁、王兴锋负担2396元,被告王明东负担31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11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玉梅:

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李玉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腾退并向原告返还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号楼2单元101室公共租赁住房;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欠付的房屋租金14969.7元,并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1007.25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3760.93元,并支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公告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42654.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