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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及违约责任公告

宁夏东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李景平:

2020年12月4日,尹吉元与宁夏东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身份证号:32032519******7334)及李景平(身份证号:64210119******0056)签订了《协议书》,王建及李景平为协议的履行及违约金3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宁夏东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向尹吉元交付车位已构成违约,现要求宁夏东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尹吉元交付金东豪庭地下车位并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王建及李景平按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向尹吉元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特此公告。

尹吉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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